| 市场体系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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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6 10:09 文章来源:长沙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实施管理。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订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商业网点总体规划;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 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
五、拟定相关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商业设施; 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负责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大型项目听证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联系市网点办、市场服务中心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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