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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9-07-24 09:25  文章来源:长沙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局(产业局),

各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

为了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落实《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含纯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电子商务技术及服务型企业)做大做强,经我局研究决定,特制定《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联动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郭  宏 彭智平 李华平    凯(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0731-88668011    传真号码:0731-88666059

QQ 号 码:137115520       电子邮件:CS_E_C@126.com

 

附件: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联动工作制度

 

长沙市商务局

2009721

 

 

附件:

 

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联动工作制度

 

为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落实《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含纯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电子商务技术及服务型企业)做大做强,经我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联系企业确认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纯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电子商务技术及服务型企业。

2、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3、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感。

4、重点联系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前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二、主要工作内容

市商务局将会同国土、规划、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对重点联系企业实行重点服务。

1、及时向重点联系企业发布政策和工作信息。

2、优先组织重点联系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

3、优先组织重点联系企业开展人才引进与培训。

4、在政策扶持方面对重点联系企业给予倾斜。

 

三、重点联系企业工作要求

1、重点联系企业须依法经营,遵章守纪,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重点联系企业须及时提供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和办公地址等方面的情况。

3、重点联系企业须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每个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统计数据)。

4、重点联系企业须积极参与市商务局以及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组织保障措施

1、市商务局成立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联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联系企业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重点联系企业的确认及考评、对重点联系企业实施经常性的跟踪服务以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等。各重点联系企业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联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络方式通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络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市商务局。为及时与各重点联系企业取得联络、方便文件传输及加强交流,市商务局已经建立了“长沙市电子商务群”。

2建立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座谈会,邀请各重点联系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我市相关的职能部门派人参与。加强政企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听取企业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电子商务宣传展示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一是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设立电子商务宣传专栏,发布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宣传重点企业的有关信息。二是通过市电子商务协会网站平台以及市电子商务协会出版的相关刊物,刊登发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优秀电子商务企业推介等相关内容。

4建立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考评体系。每年根据企业的行业代表性、经营情况、发展潜力等指标,综合评选出年度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并予以表彰。

 

点击下载:附件1: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联络员信息表.doc

          附件2:长沙市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月度数据统计表.doc

          附件3:电子商务重点企业联系名单.doc

 

长沙市商务局

20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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