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预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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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5 15:19 文章来源:长沙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长沙高开区商务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各区、县(市)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下简称“中小开”资金)的作用,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我市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决定启动2009年“中小开”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中小开”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暂定为2009年6月30日。
二、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2009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并且能够在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内执行。申报时请阅读网站(http://www.smeimdf.org/)“申报指南” →“申报须知”,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原已通过资质审核的中小企业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变动请主动及时与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要求更新。其中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以便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四、尚未注册的企业请先登陆上述网站办理在线注册,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预审签章后报市商务局(外贸处)审核,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方可申报2009年度项目计划。相关纸质材料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表(网上下载);进出口经营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两税副本)登记证(复印件);海关自主报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本年度经我局资质审核并公示的企业,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在线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申请”→“项目计划申报”进行2009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并打印“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以前通过资质审核并公示的企业,除提交“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还必须提交企业经年检(审)的相关证书最新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两税副本)登记证(复印件);海关自主报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计划初审职责,确保项目真实性,及时将合格项目汇总,形成文字汇报材料及计划项目汇总表,并附企业申报材料原件(汇总申报表请加盖公章)上报市商务局(外贸处)。
七、企业上报 “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及所需附件(附件只针对上年度以前通过资质审核并公示的企业)一式一份,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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